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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商丘大妈讨债团被判刑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2018-01-25 15:46:15 来源:本站原创 作者:郭静纯 浏览次数:2424    
2016年1月的一天,一群陌生的大妈们来到了河南省商丘市政法干校家属院。她们拿着扩音喇叭喊话、骂人,闹得人心惶惶。

因家属院南面要建高层小区,将影响采光,居民向当地规划局反映后,工地停工。几天后,这群大妈便来到这里。

有的大妈态度很凶,辱骂和威胁;有的大妈则“好心地”劝他们听话,让他们不要再和南面高层小区的开发商过不去。

家属院代表李高(化名)断然拒绝后,被大妈们用手指戳着鼻子骂,还有人推搡、拉扯衣服。李高不敢回骂、更不敢推她们,“万一哪个大妈突然倒地、装病闹死呢?”

2016年3月,当地警方侦查发现,有一个平均年龄约50岁、约30名中老年妇女组成的“讨债”团,平时这些人没有正式工作,依靠电话互通消息,帮人“撑场”,参与各种债务纠纷、工程纠纷、医疗事故处理等等。

她们受人雇佣,采取辱骂、侮辱、恐吓、殴打、损毁财物、占用公私财物等手段,直至对方不堪其扰,息事宁人。

2017年7月5日,这个“大妈团”的14名主要成员被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罪,判处2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。

当地人称她们为大妈“骂骂队”,还有人说她们是第一起“大妈涉黑团”。

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的大妈之一高云(化名)因病而被取保候审。面对新京报记者,她说自己觉得委屈:“我们确实犯法了,但不是什么黑社会。”

商丘市政法干校家属院因其南面要建高层小区,影响采光,与开发商产生纠纷

“关键是管饭”

参加几次讨债后,高云开始觉得,自己一个眼瞎的人也有了用处。

她是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平原办事处刘庄村人,45岁时因糖尿病并发症,双目失明,陷入黑暗之中,变得什么也不会。

三四年前,高云跟着村里的一个大嫂,第一次帮人讨债。“我每天都没事情干,玩得好的一叫帮忙,我就去了,就当是好玩”,她说,“关键是管饭。”

那时,她的丈夫已去世多年,女儿去了市区,高云独居村庄,生活不能自理,连吃饭也几乎全靠亲友。

请她们的老板是一个亲友,让她们去帮腔和助威。“村里几百户人大多沾亲带故,不管谁出现困难,肯定会互帮互助的。”高云的一个堂侄说,他家也常常帮衬高云。

后来,在这个堂侄有需要时,高云也去帮他讨过债。一般,请她们的大多是村里这些“儿侄辈”的老板们。

刘庄村是典型的市郊,距离梁园区政府、商丘市政府分别约5公里和10公里。眼看着市郊与市区间高楼越多、距离越短,建筑行业成为不少村民的谋生之业。对村民来说,打工的讨要工钱,包工的讨要工程款,这些早已见怪不怪。

今年7月底,记者走访商丘市内部分建材市场得知,前几年全国房地产行业出现较大波动,牵连商丘市内很多贷款或担保企业资金断裂、资金回收难,出现了很多经济债务纠纷。讨债难,民间因此出现了各种讨债群体和讨债方法。

“每笔生意都签有四五页纸的合同,规定限期付款和超期后赔偿等事宜,但还是一半以上不能正常收到钱款。”刘庄村一个卖建材的老板说,现实中没有超期赔偿一说,能拖个半年、一年催回全款就不错了。

这位老板说,他们出现民事、经济纠纷时,公安部门只要双方不打架、不闹事,就只能现场调解;如果去法院起诉、走司法程序,不仅时间周期长、成本高,且打赢官司也难得到执行。

刘庄村是典型的市郊,村里与高云一起被抓的共有4人,而平时村里参与过讨债的人数更多。新京报记者宋超 摄

讨债公司也不是这些小老板们随随便便就能聘请的。记者咨询商丘多家网络搜索靠前的讨债公司得知,这些公司收费一般按讨回金额的15%-40%收费,采取干扰债务人的企业经营、家庭生活等手段,暗示“难免需用点武力来威胁”。总之,收费高、动手闹僵关系、打人犯法,这触犯小老板们做生意的三条底线。

“只要老妇女,不要男的参加。”高云渐渐意识到自己的“价值”所在:男人去讨债很容易打架,而她们这些人都是可怜的“老弱病残”,对方拿她们没有办法。

最开始去的几次,高云说自己没拿钱,觉得给亲戚朋友帮个忙,请个饭就可以了。

她说,有时帮人要到账后,对方会给她们每人一天发100元或200元钱。得好处费多少,主要看“老板”大不大方。

高云每月领的低保不到200元。她已患有糖尿病和冠心病多年,没有什么其他收入。

“只要别人管一顿饭”,高云以为,帮人讨债不犯法,“我一个瞎子还能帮别人,我感到很荣幸。”

跳广场舞的病人们

2015年前后,老房子漏雨厉害,高云离开刘家庄,随女儿住进了市区。白天“听”电视,晚上等女儿回家做饭。饭后,她就去小区附近跳广场舞。

她在跳广场舞时认识了苏木香(化名)。61岁的苏木香和儿子一起住在商丘市区,每天在家也是做饭、带孙子、做家务。她的身体也不好,曾患上乳腺癌并被切除左乳,术后左手臂血管无法正常流通,导致现在左臂比右臂粗了很多。

在互相认识前,苏木香也跟着认识的朋友帮人讨过几次债。

“鼓励她晚上多去跳跳广场舞,也支持她和别的大妈一起去讨债。”苏木香的儿子说,他怕妈妈得病后想不开,在家也憋得慌,“帮个忙,相当于去玩,但交待过,不能打架骂人,动气了对自己身体不好”。

跳广场舞时,她们又认识了陈美(化名)和胡林文(化名)等人。这几人的家都比较近,除胡林文是男性外,其他人都是大妈。

几个人的光景也差不多。

陈美53岁,患有冠心病和高血压,四五年前离异后,和大女儿一家租住在城中村里,帮忙照看孙子;胡林文53岁,患有家族遗传病肺气肿,稍微走累一点就要引发哮喘,三四年前还把腿摔断了,现在走路还有点瘸,由于不便出门,平时在家照看80多岁的老父母。

胡林文的姐姐说,陈美和胡林文曾是同学,但几十年来基本没有联系。两人从2015年开始恢复交往。胡林文加入,成为了这群大妈讨债团中唯一的男人。

高云觉得胡林文做人仗义,有次她病重时要头撞东西自杀,碰巧被路过的胡林文死死拉着,相当于救了她一命,两人也因此更加熟悉。

那时,高云还没有专门供盲人使用的语音辅助手机。当有人找到她帮忙讨债时,她就去找胡林文,借他的手机,或者直接请胡林文通知其他人。因为胡林文是男的,大多数时候不方便去那些“纠纷”现场,就为高云她们提供“后勤服务”。

几人认识后,关系网大了许多。更多不认识的人知道她们后,亲友托亲友、邻居托邻居地辗转找到她们帮忙。

“一般占理的才去,没事找事的不去。”苏木香说,这是她们“接活”的前提条件,比如去讨债一定要有欠条或合同。当然,她也承认,随着后来“业务范围”扩大,参与一些拆迁纠纷、医疗事故时,就没有坚持这一点。

渐渐地,她们在当地也有了点“名气”。根据一审判决书,公诉机关指控,从2013年至2016年,这群大妈团伙共有29次寻衅滋事行为。 2013年1次,2014年5次,而2015年突然增加到20次。到了2016年,仅1月就发生了3次。

判决书称,这群大妈除参与各类债务纠纷外,还会被请去参与“医疗事故、宅基地纠纷、拆迁补偿、邻里争执等经济、民事纠纷”。

2016年3月左右,包括高云、苏木香等人在内的14人被当地警方抓捕。商丘市公安局新城分局负责侦办此案,该局警官李春光告诉新京报记者,该团伙涉案人员30余人,大部分是女性,年龄大都在50岁左右,最大的已70岁。

李春光还说,一般的成员按场次结账,每场200元左右,领头的多一些。如果去外地“出差”,报销来回路费、包食宿。如果有人因此进了派出所或者受伤了,出场费会高一点。

警方认为,胡林文是组织者,主要负责接活,也负责策划。陈美、高云、苏木香和刘某(为高云的同村亲戚)四人为骨干成员。

胡林文的家。53岁的胡林文是“大妈团”中唯一的男人。新京报记者宋超 摄

“占着讨钱的理,吵架时不能输”

直至被抓,这14个人也不是每个人都认识。苏木香说,每次有人“接活”时,由“接活人”叫自己最熟的几个人,根据事情大小,一般去3、4人就行,偶尔才需要10来人。因参与次数不多,还有一部分人从没打过照面。

出发前,大妈们不用特别准备,各自把家里的事安排好就行。一般是老板带队过去,如老板不方便亲自出面,也会让自己的亲戚带着她们过去。她们自称是这个老板的亲戚或朋友,要求对方赶快把钱还了。

有时,对方早已先“跑路”,找不到人;有时,一个钟头就解决问题。有时,要和对方磨上一整天或者几天。

如果对方和气,她们就和气说说。大妈们早来晚归,到了午饭时间,欠款方会“客客气气”地买来盒饭和矿泉水给“光临”的大妈们。

如果对方不和气,她们就开骂,“骂对方、骂他的家人”,当地土话中的“孬种”“你个鳖孙”都是常用词汇。

高云说,一般她们不会随便骂人,但如果欠钱的人都骂,那讨钱的人更有理由开骂,“对方老板欠钱不还,怎么还有理了?我们占着讨钱的理,被人专门请去,吵架时不能输!”

在记者面前,她不承认打架,“不打架,只骂架。”

然而,判决书显示,多名被害人及证人陈述,欠钱方大多受到大妈们强烈的辱骂和侮辱,表现为被骂、被恐吓、被吐口水、被惊吓至病,甚至被推搡、被撕扯或被殴打至伤,有的还导致工地停工、家庭无法生活、公司无法运营等。

被害人赵某陈述,2015年7月,八名中年妇女“朝其中一个村民身上吐唾液”,“见到女性就撕扯女性身上的衣服,见到男性就脱了自己的衣服往男性身上靠”。

一轮吵过、骂过后,大妈们也不走,待在那里。有凳子坐凳子,没有就坐地上或车上,大妈们自己几个人聊天、说笑。

“我们反正没事,就当在玩。”高云说。

到了吃饭时间,老板或牵头人领着一起吃饭。有的大妈需要赶紧吃药。高云麻烦点,她每天要注射两三次胰岛素,而胰岛素必须冷藏存放。大妈群中唯一的男人胡林文,因男人性别不便于去“纠纷”现场,这时就会赶过来送药。

大多时候,对方会报警。“有次警察同志对我们开玩笑说,你们大妈也出警啦?”说完,高云问记者,“我不懂法,但警察出动是为民除害,我们出动也是帮助别人。你说是不是?

庭审结束,大妈们被警察带走。

大妈们的“江湖”

“讨债天经地义,这样做也不犯法”,一位请过这群大妈的老板说,他们多年摸爬滚打得到的讨债经验是,“欠款人都是做生意的,不管有没有钱,只要去多闹几天,总能逼出几万块钱。”

有时,这位老板自己赶到工地,拔掉工地电源,或堵在通道口阻止施工,但这样闹容易产生肢体冲突。更多时候,他让自己的妈妈、大姨、奶奶等,或邀请这群大妈,一起去对方家里坐着,一般两三天钱就能讨要回来。

苏木香的儿子告诉新京报记者,商丘市里像她们这样的群体比较多,有的是艾滋病人带队,有的是瞎子带队,有的是瘸子带队,有的是老人带队,很多人还是同一个村的人。

“今天我们去了,老板觉得我们不行,第二天改请另外一批人去。”苏木香有几次遇到这种情况。

更常见的是,被催讨的对方也会叫上一帮人来对付她们这群大妈。偶尔,两群人一打照面,发现相互认识,或者本来就是自己人。这时,双方会派出代表来调解,比如欠30万,可商量先还5万,其余的三月或半年内还清。

2016年1月,市里一个工地上发生纠纷,她们也被请去。当地警察调解多次,但连闹几天,矛盾双方请到工地“助威”的人也不断增加,最后加上施工工人共有一两百人,事情越闹越大,出现小的肢体冲突。

最后,对方中跳出来几个“艾滋病人”,其中有一个男子,用钢筋把自己的头砸出血,边冲边喊“我有艾滋病,把血弄到你们身上”,一下就把苏木香、高云这边的人全部吓跑了。

这起事件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,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,将多起案件串并、对比后,发现她们是一个组织严密的团伙。2016年春节过后,当地警方实施抓捕。

河南商丘“大妈涉黑团”的讨债生意

61岁的苏木香,因病导致左臂比右臂粗了一倍,一审被判有期徒刑5年。新京报记者宋超 摄

黑社会性质组织

2017年6月21日,河南省商丘市睢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。7月5日,14名主要成员被一审判决犯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罪,判处2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。

其中,胡林文为团伙的组织者和领导者,陈美、高云、苏木香和刘某(为高云的同村亲戚)为骨干成员,其余人为参加者,均为主犯。

一审判决一出,很多被告人家属表示不服:“怎么可能是黑社会团伙?判得太重了!”。

根据《刑法》及立法解释,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同时具备“组织特征”、“经济特征”、“行为特征”和“非法控制性特征”,这四个特征是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必要条伴,缺一不可。

14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则认为,他们没有固定的组织者、领导者、骨干成员,彼此之间没有隶属关系或管理关系,都是谁接到活了就联系认识的人一块去,在受雇帮人助威、帮腔的过程中可能出现辱骂、甚至撕扯等现象,但由于年龄和能力等因素没有称霸一方,所得费用也均不高,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。

判决书显示,对该辩护观点,睢县人民法院不予采纳:“经查,胡林文等人几年来形成的较为稳定的组织,人数达十人以上,有明确的组织者、领导者胡林文,基本固定的骨干成员有陈美、高云、苏木香、刘某,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。”

此外,胡林文等人以非法插手处置各类纠纷以获得经济来源,“具备了经济实力,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”;“胡林文等人采取辱骂、殴打、侮辱、恐吓、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等手段,无故滋事、无事生非、逞强耍横,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,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;胡林文等人的违法犯罪活动,使得商丘市区及夏邑、虞城范围内的居民谈“骂骂队”害怕,一见“骂骂队”就不敢与之纠缠,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控制性。故被告人胡林文等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。”

商丘市公安局新城分局警官李春光回应称:“‘大妈涉黑团’具备涉黑涉恶团伙特征,社会危害性大,已经具备涉黑涉恶团伙的特征,不应当因为其成员的性别和年龄加以特殊对待。”

1号被告人、组织中唯一的男性胡林文,被判11年有期徒刑。

左臂比右臂粗了一倍的苏木香被判有期徒刑5年。2016年初,她被发现乳腺癌已转移到肝上,现已到晚期。最近再次住院后,医生告诉她儿子,她最多还有一两年时间。

苏木香的两个儿子决定不再上诉。

盲人高云被判有期徒刑5年。她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,但觉得委屈:“我们犯法了,但绝对不是什么黑社会。”

目前,高云已上诉。一审时,因为没钱和觉得没犯严重的罪,没请律师。现在上诉,因为没钱,依然没请律师。

商丘市某行业协会负责人向记者表示,这起案件凸显了政府部门对民间讨债行为治理难的问题,一是严厉打击很难有法可依,二是不打击又会助长了非法讨债的嚣张气焰,关键还在于寻找适当的处理方法。

7月26日,该案审判员睢县人民法院袁中勇法官称,一审判决出来后,14名被告人中已有12人提请上诉,目前该案已移交至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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